| 高雄房屋.net 高雄縣市房屋出租仲介 租屋仲介, 港都.tw 高雄租屋仲介 廠房出租 商圈店面出租, 大高雄.com 高雄租屋仲介 商辦大樓 商圈店面立契約書人注意事項︰
訂約時應先確定訂約者身分,及房東是否為房屋所有權人或有權出租者,可請對方出示身分證或駕照等證明身分之文件及房屋所有權或房屋稅單,以確定是屋主本人。
若是向二房東租屋,需注意大房東是否反對轉租,如果大房東與二房東的契約中有反對轉租的約定,則將來大房東終止與二房東的租約時,房客的權益會受到損失。
依民法四四三條規定,當屋主是二房東時將房屋予以全部轉租給其他房客時,是無效的,因此僅能部份轉租才存在有效的租賃關係。
若立契約書人中有一方為未成年人,應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 租賃標的所在地、使用範圍及使用目的注意事項
訂約前應先確定欲承租房屋的結構是否安全,防火防盜等防災及逃生設備是否齊全,並注意房屋四周的環境,是否是頂樓加蓋或是地下防空避難室。
令應注意房屋是否為合法建物或是違建物。為慎重起見,房客可以記下門牌號碼至當地地政事務所申請該建物的登記簿謄本。不動產登記簿是公開的,任何第三人都可以申請調閱(但如為三、四十年以上的房子,有可能是未登記建物,但不算是違章建築。)
確定房屋出租的範圍、是否僅供在家或可供營業用﹔或是否附傢具使用等均應詳予約定,因為此會涉及到房東應交付給房客的房屋狀態,以及未來租賃關係終止時,房聽應返還如何狀態的房屋及有關設備。
交屋時可拍照存證租屋狀況,以供返還租屋回復後原狀之參考。如租屋附有傢具,應以列清單註明為宜。 |